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要像企业职工一样,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能办理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顺利实施,标志着我国多层次、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起来,也是我国退休制度由双轨制向单轨制迈进的重要一步。从2024年10月1日开始,随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十年过渡期的结束,养老金计算办法也实现了全面并轨。
尽管养老金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企业职工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异,虽然这些差异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但这是制度规范内的差距,总体上是体现了符合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随着制度的深入实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社保意识的逐步提高,以后的差距会逐步缩小,并回归到适度、合理的范围之内。

退休待遇的差距可通过制度体系的完善来实现,但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对于死亡后遗属待遇的差距,成了民间热议的焦点。
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规定已经全面实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和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的人员,因病去世后的遗属待遇,死亡后的遗属待遇保底只有9个月本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
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执行,并没有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而与时俱进。适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这是大势所趋,也是适应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需要。
现在机关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一次性抚恤金制度,是按照民发(2011)192号文件的规定来执行的。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人员、退休人员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二是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是基本离退休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来执行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时间上来看,都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制定的,对应的制度体系是按照老办法退休的人员。比如对于退休人员的计算办法是本人生前的基本退休费,在职职工是本人的基本工资。
所谓基本工资,机关工作人员是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退休人员的基本退休费,是指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退休费。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退休的人员,基本退休费是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资和工龄的比例计发的,这个也好计算,档案里都有记载。
由于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不高,多数人的基本工资只有200多元到3000元,按照40个月或是20个月来计算,也就是十多万元钱,这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的。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2014年9月30日之前相比,已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养老金计算规则也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基本养老金的组成已经大幅度高于在职时的基本工资。
现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虽然已经大幅度提高,但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如果抛开补贴津贴,基本工资实际上低于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如果按照一次性抚恤金的规定,在职时去世后的一次性抚恤金也会低于退休人员,这是不符合现在的实际的。
综上所述,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最低也是4000元到5000元,不少人达到了7000元到8000元以上,现在的基本养老金大幅度高于过去的基本退休费。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与过去相比,几乎是成倍的增长,不但给财政和原单位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时也不符合现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建议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的实际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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